可以。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艺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有一定知名度的艺人可以使用艺名签订合同。普通人用艺名签合同只要对方认可,该合同也是有效的,这是民法中自愿原则的体现。
一、如何认定商标侵权中的近似
人民法院认定商标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二、纯近似商标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用来误导消费者的,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三、知名商标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知名商标的认定方法如下:
1、依法实际使用三年以上;
2、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区域内拥有的有效商标,无权属纠纷;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质量安全,信誉良好的;
5、近两年没有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记录;
6、知名商标每两年复审一次;
7、两年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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