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4种:夫妻中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存在遗弃情况、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夫妻双方分居两年。合法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较难的,一般可以通过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言辞证据的证明。同时网络发达的今天,手机短信、MSN、QQ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也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合法证据。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证明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㈠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1.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㈡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
1.重婚、与他人同居,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应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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