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明确声明仅允许女方继承的情况下,倘若女方之父母所遗留的遗产在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已由女方继承完成,那么在离婚之时若对此部分财产未进行妥善分配处理,在离婚后男方有权提出相关分割诉求。
反观之下,如果财产是在女方离婚之后或于离异前被其依法继承;
抑或是千禧之后由女方合法继承但女方父母曾明确表态只允许女方独立享有此项遗产,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男方在离婚结束之后便无权要求对上述财产实施折分处置,原因就在于这些财富已然成为女方的私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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