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情形,尽管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没有明确,但结合民法理论其立法本意应作如下理解:
(一)在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均是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
(二)在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只有约定享有解除权的合同当事人才能行使解除权;
(三)在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均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合同双方均可以成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
(四)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具体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和根本违约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只有守约方才享有合同解除权,也就是当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约情形时,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合同解除权,不能直接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如若要解除合同,只能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对合同是否解除进行裁判。
由上述规定可知,作为合同的违约方,是不能够主张解除合同的。
一、违约金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违约金,指的就是双方当事人按照协商好的约定或者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当其中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时候,应该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赔偿金额。违约金通常指的是金钱,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在约定中规定金钱之外的财产,则该约定的财产为标的物。
违约金的存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的合同能够顺利施行下去,它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担保债务履行的约束功效,同时还对违约者具有一定的惩罚效力,并在惩罚违约者的同时,以补偿另一方当事人因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一方的当事人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且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已经违约,那么即使是之前双方协商好的解除合同之后,守护约定的一方当事人仍然有权利可以对违约者进行追责。
违约金往下细分,可以具体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指的就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的,适用某些情形下的,当一方当事人违约之后,都需要主动地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也分为固定和浮动两种形式的违约金,有自己具体的计算标准,对合约双方都带着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性。而约定违约金则大为不同,它没有法定违约金那么固定,也没有具体的金额和计算标准,主要是由缔结合约的双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较为合理的约定。
这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法定违约金有着法律规定的赔偿幅度,如果合约双方中有一方违约,那么另一方则必须根据其规定幅度进行赔偿;而约定违约金没有规定的赔偿幅度,当合约中的某一方出现违约之后,另一方可以根据缔结合约之时双方已经协商好的赔偿幅度,对其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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