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法的标准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立即召开应急处置小组会议,调查事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同时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
2、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3、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问题的食品进行召回。
4、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
5、存在人为投毒的可能时,要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
6、对封存和召回的问题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对有问题的原料,采取退回或销毁等措施。
7、配合当地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各项措施。
8、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的信息统一由总指挥或委托人予以发布。
9、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领导小组要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告,经核查确无危害和风险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10、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食品安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当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重要信息。拒绝购买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等。消费者发现上述食品时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2、择环境整洁、卫生良好,店内悬挂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公示牌公示的脸谱标识为微笑或大笑的餐饮单位;不食用路边、露天流动小摊点提供的食品;不在没有凉菜许可项目的餐饮单位点食凉菜。
3、注意高风险食物(多为高蛋白食物)的存放和及时食用。
4、购买食品或到餐饮服务单位消费后要尽量索取并保留相关票据,以便发生事故后能追查责任。
5、家庭用餐时,食物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尽量不食用隔夜饭(菜),如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且第二次食用前必须加热彻底;日常饮食应做到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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