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发病不理赔。市民在首次投保费用型医疗险时,通常都有一个等待期。如有的产品条款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60日内(续保除外),因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在保险刚刚生效的前60天内,被保险人即使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各项费用,保险公司也不会给报。而除了60天的等待期外,还有些产品的等待期要长达3个月。不过,续保则无等待期。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和实行赔偿的业务活动,是保险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主要形式。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依据、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作出赔偿的原则。保险的理赔一般是从接受出险通知开始,经过查勘、检验或委托检验、核实案情、理算赔偿金额和支付赔偿六个阶段。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前,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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