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
受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为了简化程序,规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抵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抵押登记机关;以地上无定着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权证》原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三)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
(四)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
(六)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
(七)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八)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九)房地产抵押合同
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三、办理民间借贷的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条件
(一)要有借贷当事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文本。要求签订该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签约能力,同时要求该合同的签约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合同签订过程合法,合同签章真实。
(二)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夫妻双方及借款人的法定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等证件原件。
(三)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四)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即借款人的结婚证或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无结婚登记的证明。
(五)要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房产一般要求为没有设立他项权的独立合法房产;抵押房产的登记地址必须与抵押人户口簿的登记地址一致。
(六)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需要注意的是,该报告必须是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关于该房产价值的房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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