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点1:哪些支出可计入外购无形资产成本中的其他支出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能计入外购无形资产成本的其他支出,是指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不能计入外购无形资产成本的其他支出,是指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因为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后所发生的支出,不构成无形资产的成本。
例如,在形成预定经济规模之前发生的初始运作损失,以及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之前发生的其他经营活动的支出。如果该经营活动并非是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必不可少的,则有关经营活动的损益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难点2:外购无形资产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然而在实务中,一些企业财会人员遇到此类情形时,却感到为难。实际上,这属于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这是因为,企业发生此类业务时,应视同发生两项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一项业务是购买无形资产;另一项业务是向销售方借款,因此,所支付的货款必须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即采用现值计价的模式,以购买价款的现值来确定此类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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