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在发现可能造成医疗过失或医疗事故纠纷的情况时,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需及时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测的部门或专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测的部门或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并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相关情况,同时向患者解释。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可能造成医疗过失或医疗事故纠纷的情况时,应根据法律规定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则需及时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测的部门或专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测的部门或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并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相关情况,同时向患者解释。
医 务 人 员 报 告 医 疗 纠 纷 的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的规定,医务人员报告医疗纠纷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纠纷后,应立即向所在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说明事件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据。
2. 医疗机构负责人在接到医务人员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纠纷处理的行政机关在接到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后,应在15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形成调查报告。
4. 调查处理结果出来后,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5. 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以上规定,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在报告医疗纠纷时,都有义务遵守相关法规和程序,确保医疗纠纷得到及时、公正、公平的处理。同时,医疗机构也应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在报告医疗纠纷时,都有义务遵守相关法规和程序,确保医疗纠纷得到及时、公正、公平的处理。同时,医疗机构也应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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