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分割按揭房子是以市场价值减去剩余贷款的一半分配吗
关于房屋按揭婚姻破裂情况下的处理策略如下所述:首先,该房产在法律意义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尚未偿还全部贷款,剩余部分债务也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由于只能由某一方获得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公平合理地补偿另一方;其次,可以通过市场价值评估来确定房屋的价格,并用这一数字扣除剩余贷款后的余额进行分配。
任何希望获取房屋所有权利的一方都必须向对方支付其应得的款项。
如果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可选择诉诸于法院,请求法庭裁决房屋权属的最终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屋有贷款怎样分配给一个人
关于离婚分割共有财产中存在贷款的房产,以下是详细说明:首先,在将具备按揭贷款的房产进行所有权转移之前,必须确保已偿还完所有银行债务;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此类房地产交易的前提条件是无任何法律纠纷、不在规划拆迁范围内且未被设定按揭抵押。
因此,如欲完成具有按揭贷款的房产的所有权转移,需提前清偿全部的银行债务。
对于离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具有贷款的房产如何进行所有权转移,其方式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种方式是将这对离婚夫妇共同拥有的按揭房产,转让给原夫妻关系中的任意一人;而第二种方式则是将具有贷款的离婚夫妇中的某一方所持有的按揭房产,转让给另一方。
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等事项,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登记程序,登记之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否则,未经登记便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在此种情形下,需先行清偿银行贷款。
若是目前尚无力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那么在离婚协议上,其中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提出申请,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即解除和该银行之间的抵押关系,取得房产证后再行办理后续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n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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