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完车购车合同还有用吗
提完车购车合同还有用。购车合同是购车人与经销商签订的正式购销合同,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购车合同陷阱包含哪些内容
有下列内容:
1.合同条文严重缺失。
2.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多数合同对消费者违约责任规定得明确具体,而对自身的违约责任要么完全免除,要么变换字眼降低要求。
3.交车质量有问题只修不赔。
4.设置汽车所有权转移的“双保险”条件。
5.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其实,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以上条款中,经销商把厂家原因、船务运输等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均列入“不可抗力”范畴。
三、购车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1.购车合同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等。
2.守约的一方可以要求违反购车合同一方向自己支付赔偿金。
3.购车合同违约的一方还有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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