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启动
11月1日起,威海市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网上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8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员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补贴标准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省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具体程序是:提交申请-结果查询-补贴发放。
2018年11月1日起,参保职工可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服务大厅-网上办事-个人办事-职业技能补贴,在弹出页面点击“补贴申请”进入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界面进行填报。请务必认真阅读《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须知》,满足条件的,再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核实无误后提交申请,且一经提交后,将不能更改。因职工本人提交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审核认定的,由申报职工承担相应后果。
申报时要注意,因补贴是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请务必到发卡银行启用社保卡的金融账户功能,否则会影响到补贴的发放和领取。所持证书非山东省(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需到社保缴纳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提交申请时,在选择失业参保地所属区市时,请务必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核实清楚,确保选择正确,否则会影响到补贴的审核与发放。
在提交申请7个工作日后,申请职工可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点击服务大厅-网上办事-个人办事-职业技能补贴,查询审核结果。申请职工可根据审核结果,更改有关信息,再次申报。
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交申请后,经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可在次月领取到技能提升补贴,补贴将会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确保职工本人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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