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房屋的位置,面积,是否设定抵押等基本情况。第二是房屋的成交价格以及付款的方式,资金支付的方式等等。第三是房屋的交付。例如房屋具体交付的时间,需要交付的物品,附属设备设施,装饰装修的移交等等。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经协商就房屋的位置、房产状况、成交价格、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产权处理等达成协议后,双方至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应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审核。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符合挂牌条件的房屋,应当查验相关证件,审核产权,办理过户手续,无产权或者部分产权的,未经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不予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二、正规中介出租房屋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正式的中介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房屋的位置、房屋的具体面积、房屋内的装修、设施等。还包括承租人租赁的目的、租赁的具体期限、租金以及交付的方式、房屋维修时的责任、转租协议等。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必须要签订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房屋买卖纠纷调解协议书的注意事项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的相关资料;
2、项目建设依据、销售依据;
3、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4、付款方式的约定;
5、面积差异处理;
6、交付条件;
7、交接;
8、房屋装修情况的约定;
9、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约定;
10、关于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约定;
11、产权登记的约定;
12、前期物业服务的约定;
13、违约责任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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