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是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公房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公房承租人只有租住权,没有处分权。公房租住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一、公房承租人死亡后配偶可以继续居住吗
原则上原承租人死亡后只能由在房屋内有常住户口的人和其他亲属才有权要求继续承租,但目前法院考虑到公房承租的一些具体情况,规定虽然没有常住户口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住人,也可以继续承租。这些条件是:1、无常住户口,但因结婚而居住在公房内期限较长的;2、原告在公房内有常住户口,后因历史因素或家庭因素、居住困难等原因,户口迁出,但仍然居住于该公房内一年以上,且他处确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3、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已居住于公房内,且在他处无住房的。在这三种特殊情况下,户口虽被迁出,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已居住在公房内没有其它住房,也可以要求继续承租。这三类人被视为同住人。
二、民法典父亲去世单位福利房怎么继承
单位福利房是单位以房子的标准价或者成本价卖给员工的公房,普通员工只有其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福利房财产转移到个人名下的,属于继承范围,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执行,没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但是如果职工没有购买福利房的产权,那么房屋所有权是不属于被继承人,即不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则无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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