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国家经济运行的整体效率,经营者应当积极建立和完善价格自我约束机制。
一是按照《价格法》第十条规定,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经营者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包括价格台帐制度、成本调查测算制度、定调价程序管理制度、价格调整变动通告制度、定调价效果反馈制度、价格折扣制度、明码标价制度、成本价格资料和相关价、价格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内部价格监督以及价格目标管理制度、价格工作联系制度、价格法律政策学习培训制度等。
二是设置内部价格管理机构,配备价格管理人员。有需要、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单独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物价员。没有条件的,可以从班组、柜台到中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酌情配备兼职物价员。
三是固定与价格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政府价格管理动态.掌握政策信息,以便本企业模范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防止出现价格违法行为;同时也能够在本企业合法价格权益遭受侵害时,提请行业协会帮助调解或价格主管部门出面解决,避免企业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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