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基金怎么交
时间:2023-02-24 20:22:10 4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可以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由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可以将专项维修基金委托当地的商业银行,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

一、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申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办理: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是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并使用的方案;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相关资料,依法向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请;房地产主管部门经过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维修资金的告知;专户管理银行将维修资金转至维修单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

二、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

规定如下:

1.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2.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三、小区维修基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

小区维修基金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

2、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4、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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