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除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以下几项待遇是:
(1)医疗补助金。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确定的标准不尽相同,大致有两种发放形式:
一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一定百分比随失业保险金发放。
二是规定一个绝对数随失业保险金发放。
甘肃省目前是按绝对数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人每月10元医疗补助金,包干使用,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患严重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按住院医疗费的70%给予补助,但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
(2)丧葬补助及抚恤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标准也不尽相同,差异较大。
甘肃省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1200元,抚恤金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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