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处罚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他人的举报,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予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判定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符合下列要件的,可界定为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即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儿童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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