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拐卖儿童的案件较之前已有有所减少,案发率较之以往也有大幅度的下降。自2009年以来,公安部持续组织各地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建立了“一长三包”责任制,即县市区公安局长担任专案组长,全面负责案件侦办、查找解救儿童、安抚被害人家庭等相关工作,还建立了儿童失踪快速查找等机制。充分发挥科技的力量,公安部积极开展“互联网+反拐”工作,于2016年5月建成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以失踪地为中心,通过25个移动应用和新媒体向一定范围内的群众推送失踪儿童信息,截至到2021年3月,“团圆系统”共发布了4722条儿童失踪信息,找回率达到98.1%。公安部2009年建立了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成功比对找回了一批失踪被拐的儿童。总的来说,在全国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拐卖儿童犯罪发案数大幅度下降,其中备受群众关注的盗抢儿童犯罪年发案数降至20起左右,而且这些案件基本都实现了快侦快破。
拐卖孩子拒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拐卖孩子拒不认罪的,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定罪,根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拐卖儿童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同时在拐卖儿童案件中,收买被拐卖儿童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拐卖儿童给被拐孩子以及被拐孩子的家庭造成的伤害是难以弥补的,发现疑似拐卖儿童这种犯罪行为的,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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