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3月以来,严在一家钢铁公司工作。2014年10月11日,闫某在工作中与调度员发生争吵,随后发生斗殴。公司认为严某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对严某处以1000元罚款,并予以开除。2014年11月23日,闫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院申请仲裁,要求钢铁公司退还罚款1000元。仲裁法院支持Yan的索赔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法律没有赋予雇主罚款的权利,但《劳动保障法》为雇主提供了其他补救措施,以弥补工人对雇主造成的损害。即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90条还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义务,负有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可见,对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而不是罚款。结论简而言之,雇主没有法律依据对违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或内部文件的员工处以罚款
全文5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