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规费——1000元/件。该费用是商标局收取,若请代理公司的话,还有代理费。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包括: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4、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商标撤销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撤销商品的费用是国家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的规定的进行收取的,所以自己不需要担心费用缴纳的不合理,毕竟此类费用只是手续费,在程序上是硬性要求,所以国家的制定标准是不会太高的,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要按时的缴纳,不能过度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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