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动机影响婚姻效力,但是要符合法定情形。如果一方当事人出于强迫的目的,让他人与自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婚姻的效力为可撤销;如果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且双方之间无其他法定婚姻无效的事由,则该婚姻效力就是合法有效的。
婚姻的效力会不会因为结婚动机受到影响
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结婚动机一般来说是不会影响婚姻效力。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因违反结婚的实质性要件,自结婚时即不存在婚姻效力的瑕疵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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