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所需的证据主要包括三类: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以及证明赔偿事项的证据。这些证据的具体内容可包括相关法律文件、证人证言、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等。在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这些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用于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赔偿所需的证据包括:1.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证据,例如身份证或户口本。二、证明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三、证明赔偿事项的证据。
交 通 事 故 赔 偿 所 需 证 据 是 什 么 ?
交通事故赔偿所需证据包括:
1. 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交通事故赔偿的基础证据,认定书上会载明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责任划分以及损失情况等。
2. 交通事故现场照片:这些照片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车辆的受损情况,对于判断事故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3. 交通事故目击证人证言:目击证人能够提供交通事故发生的详细描述以及目击到的现场情况,为判断事故责任提供重要依据。
4. 交通事故受伤者医疗证明:受伤者的医疗证明能够证明其伤情以及治疗情况,是交通事故赔偿的重要依据。
5.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能够证明车辆的损失情况,为赔偿金额的确定提供依据。
6. 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程度及损失程度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的过错程度以及损失情况,是判断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7. 交通事故处理记录:这些记录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以及结果,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证据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具有重要作用,如果任何一方不能提供这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都可能导致赔偿纠纷无法解决。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各方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总之,交通事故赔偿所需的证据非常重要,包括证明当事人身份、民事法律关系成立、赔偿事项等证据。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照片、目击证人证言、医疗证明、车辆损失评估报告、当事人过错程度及损失程度鉴定意见以及交通事故处理记录等。任何一方都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免发生赔偿纠纷难以解决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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