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
3、立遗嘱时,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
4、见证人是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何认定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遗嘱的认定与效力为:1、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里见证人的人数应是两人以上。见证人应该是无利害关系的人员。3、危急情况消除后,只有在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口头遗嘱才归于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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