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纳税人在法定例征期内持纳税申报表及规定报送的各种附报资料、异地已税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
代扣代缴义务人发生代扣代缴义务,应按照法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义务人情况表》、《××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代征代扣结报单》等申报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定的期限,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等申报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
(二)受理审核
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纳税人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填制是否符合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纳税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规定的申报期限进行申报纳税的,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审核完毕后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在申报表上加盖税务机关征税专用章、填写接收人和接收日期并退还纳税人一份,另外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进行票表稽核。
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2、《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
4、加盖开户银行“转讫”或“现金收讫”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延期缴纳税款文书。
5、《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6、《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7、《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8、《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
9、《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以上第1、2项为所有纳税人必报资料。除此之外,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须报送第3项资料;未实行“税库银联网”且当期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须报送第4项资料;第5至10项为当期发生该项业务的纳税人必报资料。
纳税人当月有应纳税款的,应在开户银行存足税款,通过税银库系统进行税款征收处理,并向银行索取完税凭证;缴纳现金的,向申报征收岗索取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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