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地点在法庭上。法院择日宣判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或时间,只能理解为合理时间。这个合理的时间是基于不超过审判限制的原则。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普通程序一般在六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达15个月)。只要在这个审判期内宣判,就是程序合法。择日宣判是指法院不能在法庭上作出裁判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择日宣判。只有案件简单,才能在法庭上宣判。一审择日宣判的死刑,如果上诉需要高院二审,即使不上诉,也需要高院审查。高院驳回上诉或者批准死刑的,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才能执行死刑。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不得超过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法院宣判流程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会有以下程序:1、宣读起诉书,分别讯问被告人,然后询问证人、鉴定人,再让双方出示证据。对证据进行审查后,审判长会问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要求出示?”。若是有新证据的话,会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2、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被告人陈述和辩解,辩护人发表辩护词,然后互相辩论。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控辩双方对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3、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询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都要求调解的,法庭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没有附带刑事诉讼或者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则不予调解。4、评议、宣判。审判长宣布休庭,然后控辩双方向法庭移交证据,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合议庭成员对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评议。评议秘密进行,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或者不同意合议庭意见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制作判决书,然后继续开庭,宣读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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