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车同向行驶刮擦如何定责
两车同处行驶发让刮蹭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无过错的,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两都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序确定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因果关系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的因果关系,主要有独立、综合和参与因果关系3种形式;
(1)独立因果关系,是指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只有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因此,全部责任均由一方当事人承担;
这种因果关系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形式;
一因一果是一个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多因一果,是当事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2)综合因果关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都有违法行为,而且这些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存在着因果关系;
即事故是由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共同造成的;
这种因果关系又分为重复综合和相互综合两种;
如果任何一方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单独地造成该起事故,则称为重复的综合关系;
如果其中某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单独存在时,事故不一定发生,而在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时存在并相互作用下才能发生事故,则为相互综合的因果关系;
一般负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都属相互综合的因果关系;
(3)参与因果关系,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着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而其他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不过这种关系是间接的、偶然的,与其它因素发生关系后才起作用,这种因果关系就称为参与因果关系;
在责任认定中,承担次要责任的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行为,基本上也属于参与因果关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n(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n(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n(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n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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