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赠与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房屋评估报告,房地测绘证明,权利申请人身份证件。如果是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还需要提交其他材料。赠与房屋的《户口簿》复印件和同住成年人同意房屋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也是必要的。
如果将房地产赠与他人,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2.经公证的赠与合同;3.房屋评估报告;4.房地测绘证明;5.权利申请人身份证件。如赠与的是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以下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2.经公证的赠与合同;3.房屋评估报告;4.房地测绘证明;5.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和受赠人身份证明;6.所赠与房屋《户口簿》复印件;7.同住成年人同意房屋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
公房赠与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房赠与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赠与人、受赠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要求公房赠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房屋权属证书;2.赠与人与受赠人身份证明;3.公房权属证明;4.公房交付使用证明;5.公房权属转移证明;6.公房房屋租赁合同;7.公房房屋使用证明;8.公房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如果受赠人不是房屋的共有人,还需要提交受赠人与房屋共有的证明。此外,赠与人与受赠人需要签署《房屋赠与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权属、赠与的日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赠与的房屋有租赁关系的,还应提交租赁合同。最后,赠与人与受赠人应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综上所述,公房赠与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权属证书、赠与人与受赠人身份证明、公房权属证明、公房交付使用证明、公房权属转移证明、公房房屋租赁合同、公房房屋使用证明、公房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受赠人与房屋共有的证明、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的《房屋赠与合同》及租赁合同等。
房地产赠与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手续十分复杂,建议读者在赠与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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