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包括当事人没有过错,也不能推定当事人有过错的情况,当事人双方公平合同分担责任的情况,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对损害的方式均无过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等。
一、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
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
1.公平责任适用于当事人没有过错,也不能推定当事人有过错,依据过错确定加害人的责任或免除加害人的责任,明显有失公平的情况。
2.实际情况并非弹性规定,应该由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明确解释。
3.由当事人双方公平合理所分担的责任。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
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
1.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
2.只适用于过错责任归责的侵权类型;
3.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
4.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5.不适用公平责任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三、公平责任原则的特征
1.公平责任原则以公平观念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以公平观念为基础。
2.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当事人没有过错的情况。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前提条件。
3.公平责任原则只适用财产损害的情况。公平责任原则中的行为人尽管与损害结果有关系,但由于其主观上无过错,因而,要求其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失去了制裁不法行为的立法意义。精神损害的程度一般要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来加以确定,这对公平责任原则中的行为来讲显然不存在承担责任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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