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的要求列表。具体要求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被个体户雇佣的员工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雇主证明;在内地企业就业的人员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书或工资表;自谋职业者证明与经济关系方发生经济关系的单据;首次参保人员需要提供调令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建设银行开户的个人存折。主要目的是规范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的提供,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一)请提供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如果是个体工商户,请提供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如果您是被个体户雇佣的员工,请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雇主证明。
(四)在内地企业就业的人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证明,或者劳动合同书或工资表。
(五)如果自谋职业,请提供证明您与经济关系方发生经济关系的单据,例如工商管理费单据、税务登记和纳税单据等。
(六)如果是首次参保人员,请提供调令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七)在建设银行开户的个人存折。
不 同 维 度 的 标 题 : 如 何 开 具 社 保 账 户 ?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组织以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制度。而要开具社保账户,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组织,应当依法设立并参加社会保险。其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劳动者个人未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在办理社保账户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持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劳动者个人应当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在社会保险登记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将本单位职工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地缴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劳动者个人应当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按照规定按时足额将本人工资收入中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地缴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要开具社保账户,需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按时足额将本单位职工或本人工资收入中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地缴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这段文字是对前面材料的简要概括,指出文章讨论的核心问题以及关键结论。尽管只有80个字,但依然保留了文章的主旨和关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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