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构成应包括四个要素:
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也即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公众难以通过公开的渠道获得;
二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也即该保密事项具有一定的价值,能使权利人从中获益;
三是具有实用性,须具备实际操作性或可预期操作可能性;
四是权利人须采取保密措施加以保护。
一、公司商业秘密分为几个等级
公司的商业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涉密程度依次降低。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如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一般包含但不限于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尚未公开的重要财务信息、尚未公布的专利信息、核心技术资料、重要图像资料等;
“机密”是指重要的公司秘密,如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一般包含但不限于重要会议纪要、尚未公开的重要人事任命、公司经营情况、定价策略、进货渠道、试验结果、投融资决策、招投标事项等;
“秘密”是指般的公司秘密,如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一般包含但不限于操作手册、工艺流程、产购{肖策略、研究开发记录、产权交易、并购重组、公司规划、合同、协议、客户信息、财务报表、统计资料、一般性技术文档、人事档案、职员工资性收入等。
二、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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