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三要素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要素: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
2.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
3.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
二、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间有多久
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间有多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时间来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
关于如何确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自行确定保密期限。保密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参考以下四个因素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一个合理的、确定的保密期限;
2.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本地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律定确定保密期限;
3.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当地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时,义务人的保密期限应该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判刑?
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判刑: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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