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不为公众所熟悉的秘密性。商业秘密必须是秘密的,只能在一定范围内由少数或者特定的人掌握或知晓。
2、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3、具有实用性。商业秘密应当是一种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经营管理、商业行为的具体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方法。
4、该商业秘密已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保守其秘密。商业秘密范围应当划为两类,一是技术信息,它包括生产技巧、产品配方、工艺秘诀等等;二是经营信息,它包括市场营销策略,供货渠道、销售渠道、价格、利润等等
全文2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