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下:
第一条:针对无财产争议的案件类型,诸如普通的民事诉讼、经济纠纷以及行政案件等,若涉及到财产事项,则将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及所需工作的耗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协商后,以6000元至100000元的区间内收取相应费用。
同时,对于来自外地的无财产争议的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其律师代理费用不得低于2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
第二条:关于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我们将按照标的额来收取相应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当争议标的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时,我们将按7%的比例收取费用,但最低收费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2)当争议标的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时,我们将按6%的比例收取费用;
(3)当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在500万元人民币以内时,我们将按5%的比例收取费用;
(4)当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内时,我们将按3%的比例收取费用;
(5)当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内时,我们将按1%的比例收取费用;
(6)当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时,我们将按0.5%的比例收取费用。
《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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