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货不对板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并非指诈骗行为,而是一种欺诈现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任何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欺诈行为,必须依照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对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且补偿金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总价或者接受服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的三倍之多;
若补偿金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需以五百元人民币作为最低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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