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付费了再住院可以报销,具体如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候可以直接进行医疗费用现场结算;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处方药费限额100元。异地就医报销时间一般在6个月到1年。参保人员去异地就医治病,则必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一般都是当年医疗费用当年报销,不隔年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当事人如果跨年住院,也要结算报销当年的医疗费用,过期的话就不能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厦门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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