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处理警方迟迟不办案,首先要看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对于民事案件,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刑事案件可以上诉到检察院。
被害人可以通过检察监督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站不住脚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是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的法律依据。被害人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利于实现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
你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投诉,检察院根据被害人提供的有关材料,经过必要的侦查,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
2。警察应该在哪里向省公安厅报案。
(1)举报人、控告人向省公安厅举报时,应当将举报、控告的事项尽可能详细地向电话、访谈人员举报。电话、访谈人员应做好记录或书面材料移交被访谈人,并留下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取证。(2)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一)无正当理由不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立案、撤销、申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的;(二)隐瞒、谎报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三)在调查、检查、鉴定等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致使无辜人员受到处理或者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的/(四)因玩忽职守造成逃逸、伤残、死亡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五)因公、因公、因公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不履行办案配合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退缩在执行任务时处于危险中或在紧急情况下逃跑。
警方迟迟不办案怎么办?有证据表明警方拖延办案的,可以向上级单位举报,追究警方故意拖延办案的责任。如果您对警方拖延办案的具体内容非常好奇,我们有专业律师给您进一步详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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