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2、《婴儿出生记录》的复印件
3、村证明或居委会证明
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5.办证人的身份证。
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
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
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如果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下列材料:
1、到就近乡镇卫生院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用钢笔或中性水笔认真书写
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
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需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一、想补办出生证明去哪里办理?
所在地管辖的派出所办理出生证,还需有以下证件:
1.儿童父母亲所在单位或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出具夫妻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育的证明。
2.儿童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在现管辖派出所所领取出生医学情况证明(补证用)并回远接生医院(卫生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经产科主任和单位领导审核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4.拟申报地派出所出具婴儿已申报或尚未申报户口的证明。
全文6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