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提到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等可落户。
新政策下海南人才落户购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中至少1人在我省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
二、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其家庭成员均在海南无房的,本人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各市县可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以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产业、现代物流业、海洋产业、金融服务业、会展业、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等“十二个重点产业”,结合实际确定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和标准等,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三、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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