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应当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内能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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