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须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费以及债务进行清偿。
这也就意味着,除非继承人本人愿意,否则无需动用其自身的私人财产去偿还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
在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后,他们亦无需承担起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因此,若某家庭成员身为继承人,他们并不需要使用自己的财产去偿还被继承人(即贷款人)的债务,除非他们选择接受继承遗产并主动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若该家庭成员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便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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