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正常情况下,离婚是不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这个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付彩礼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买卖婚姻等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而且很多并非自愿给付。彩礼习俗虽然法律不鼓励,但考虑到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因而不宜予以全部否定。
2、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女方并无过错的,已育有子女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司法实践通常对于返还彩礼不予以支持。虽然其未办理结婚登记,我国现行法律也不认可事实婚姻,但需要结合经济条件、生活成本等因素综合考量,在体现司法公正的同时,也要充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返还彩礼的时候首先需要区分该笔财产是否属于彩礼,着重同婚前赠与相区别。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一、女方用彩礼钱买房归谁?
1、彩礼钱是男方给女方的钱,买房后依照具体情况判断房子归属。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了,离婚彩礼钱不用退还。
3、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2)、
(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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