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个人、单位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4.询问记录;
5.抵押权人为法人单位的,提交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其从事;借贷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抵押权人为典当企业的,提交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许经营许可证;
6.抵押权人为典当行时,提供典当行和当户共同出具的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情况说明;
7.主债权合同;
8.抵押合同;
9.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等房管局备案材料。
备注:
不动产登记中的申请主体、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详见专项须知。
服务流程:
1.在房管局取得郑州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单(抵押)。
2.预约取号:
申请人可以备齐所需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取号,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预约申请。
3.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受理申请。
4.申请及申请委托:
1)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为境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也可以到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当面委托,并拍照存根。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申请,法定代表人不能申请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也可以到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当面委托,并拍照存根;
2)填写材料:
由工作人员指导在受理窗口填写相关材料:正式流程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简易流程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询问记录受理人员审核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
3)材料审核:
受理人员审核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5.领取凭证:
受理人员受理完毕,给当事人出具受理凭证,缴费通知书。
6.缴费:
申请人在预约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日期内缴费。
7.领取证明:
申请人在预约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办结工作日后领取抵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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