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此类状况,邻里间可向社区服务提供者即房地产业主反映,请求其给予协助以妥善解决此问题,使该业主终止其不当存放杂物的行为。若贵区并未设立物业服务机构或者物业解决效果不佳,邻里也可寻求业委会、甚至在业主会议的场合表达愤慨与诉求,期望业委会能够督促楼下业主停止在楼梯通道堆积废弃物品的行为。
然而若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邻里可以收集相关的数据和证件资料前往法院进行侵权诉讼,以便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修复被损害的原貌及赔偿所有损失。通常来说,各类社区对生活垃圾的处置都设定了固定存放点,住户个人不应该随意倾倒垃圾破坏环境的清洁状态,而应对垃圾采取指定投递的方式到对应的垃圾桶中去。业主作为社区成员,应当严格遵循环境卫生维护等各方面的规定。如果因为乱丢乱堆积垃圾,给其他人生活带来不便,业主或者物业有权利要求您清理这些垃圾。
此外,门口的走廊和楼梯属于公共场所,业主个人不能擅自占用它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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