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经营行为包括一系列环节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1)非法买卖外汇;
(2)非法经营出版物;
(3)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4)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5)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6)非法经营彩票。
二、非法经营罪怎么认定
非法经营罪的认定,需符合以下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
2.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3.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时效是
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时效是:
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期限是五年;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n(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n(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n(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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