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包括启动程序、法庭审查、控方质证及法庭处理等。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
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什么
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百一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二、被告缺席怎么认定原告证据
应当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采取实质性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核认定。当然,采取实质性审查的方式是指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判断,而不是要法官于事实不明的情况下代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对原告证据材料的审核应当严格遵循《证据规定》中关于证据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的规定,当原告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使法官认为其诉讼请求是正当的,法庭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怎样区分如实供述和认罪
如实供述和认罪的区别:
1、如实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必须如实说明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除了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地址、犯罪记录等。虽然投案后没有说明所有犯罪事实,但如实供述的犯罪情节比未供述的犯罪情节更重要,或者如实供述的犯罪数额比未供述的犯罪数额更多,一般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2、自愿认罪是指自愿承认自己的罪行。并对其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有符合行刑目的的认识。认罪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意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并签署具体书的案件。从宽分为两个方面:实体从宽和程序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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