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归属问题,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多久,个人在婚前自行购买的房产均不能被视为共有财产,除非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对此予以明确约定。
此外,下列事项也应视为个人所有财产:
一是由于遭受身体伤害所导致的相应赔偿或补偿款项;
二是仅供某一方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三是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被明确指定为仅由某一方继承或接受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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