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些风险
一、钱房两失借名购房的出资人并不是登记权利人,因此即使出资人事实上对该房屋占有、管理和使用,也不是法律上的处分人。如果借名购房后登记权利人反悔,出资人无法提供借名购房的证据,那么自身利益是得不到保障的,即使出资人有足够的证据也会给自身带来许多麻烦。风险
二、所有权不受保护有些出资人不具备购买某些特殊性质房产的资格,因此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即使登记权利人认可借名购房的事实,出资人也不可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风险
三、房子被登记人出售无法追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必须经过登记发生物权效力。一经公示,就产生了公信力。因此登记权利人如果擅自处分该房屋(如出售),交易另一方是善意获得且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法律会偏重保障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出资人不可能要求取消交易拿回房屋。如果证明了借名购房的事实存在,也只能要求登记权利人承担责任。风险
四、登记人对房屋进行抵押如果登记权利人擅自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且在第三方为善意的情况下,出资人如果要求确认权属,通常需要涤除他项权利,才能获得第三方的认可,如果抵押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和抵押权登记实现抵押权,势必对出资人的权利造成影响。由于借名购房本身隐藏着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很容易引起纠纷,因此建议购房者应尽量通过正规方式购房,若不得已的情况下需要借名买房,应注意三个方面:
1、核验房屋产权。即使是借名买房,出资人也要弄清楚欲购房屋性质,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影响出资人将来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2、白纸黑字签合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借名买房都发生在熟悉的朋友或亲人之间,很多人都忽略了合同的重要性。建议出资人和权利登记人一定要通过书面方式写清双方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必要时请第三方见证。
3、注意保留证据。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可以将洽谈、签协议过程中的种种资料、证据等进行保存。另外,在交易过程中付款证明(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还贷记录等)一定要妥善保管,以证明出资方和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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