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过户问题有哪些解决方法?
时间:2023-08-08 16:00:12 4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后产权关系明确的房子可以卖。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房屋就属于个人的财产,财产所有人对个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子卖了没过户法院能查封吗

房子卖了没过户法院能查封。法律上以房管局登记在谁名下,就属谁名下的房产。未过户就是还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法律上就认定为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法院就可以查封。房产查封属于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

房屋可以被法院多次查封。人民法院查封房地产,应与案件诉讼、执行标的为基础:

1、执行依据明确记载房地产的数量、位置的,实际查封的数量、位置应与其相当;

2、已能确定部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写明查封的房地产的具体部位、数量;

3、对不可分割的房地产,应当整体查封,但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当写明查封房地产的具体价值量。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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