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的判决:(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女方没能力带孩子,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判给男方,但具体要看孩子的年龄。
法院审理抚养权案件,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
(一)两岁以下的会判给女方抚养。
(二)两到十周岁会综合考量父母的抚养能力,如:收入、工作、住房、受教育程度、子女与父母的感情等等。
(三)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征询孩子的意见。
父母一方或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是一个加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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